文档介绍:煤矿特殊车辆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矿井运输特殊车辆运行安全管理,强化特殊车辆运送过程的精、细、化操作,进一步规范运输秩序,确保矿井运输安全,特制定《特殊车辆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体要求
特殊车辆:凡车辆在封车后长度超过4米,,,重量超过4吨的车辆统一定为特殊车辆。
1、各单位运送大件时,必须由分管矿长牵头制定《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并在矿调度会上提出申请、审批后方可实施。
2、《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由技术科组织机电科、运输区及相关单位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对大件车辆尺寸及所载重量、装载车辆的选型、车辆装载重心及沿途轨道、道岔、环境、绞车等进行校核。运送前,必须先察看沿途、轨道坡度、车场、绞车、安全设施、巷道尺寸等环境状况后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副井绞车运行速度及配重、大巷行驶速度。
3、《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到每一名参与作业人员,贯彻签字后报送井口信息站备案,凡违反措施或者没有按照措施施工者,一律按“严重三违”论处。
4、运送大件所用的车辆必须由施工安全负责人详细检查,确认车辆各部完好,连接、缓冲和闭锁装置可靠后方可装车。装车后,必须对大件车的实际长、宽、高、重心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安排人员护送。
5、首次运送的超重、超长、超宽、超高大件,应使用模型在运输线路上预先试送,确保线路畅通。
6、坑代科负责监管工字钢、单体支柱、梁装车;保运区负责链板机、皮带机装车;机电科负责大件设备装车;机厂负责采掘设备装车;运输区负责副井上下口各种特殊车辆安全把关,不合格车辆不准入井或升井。
7、副井上下口、平巷、斜巷(各车场)必须在显要位置悬挂运送大件的长、宽、高、重等最大数据。
8、运送大件期间所在单位必须派副职以上干部会同经验丰富的技师现场跟班,指导装车、沿途运输和卸车,并负责沿途《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安监处负责监督。确保在运送过程中将安全技术措施落到实处。
9、每次运送大件,车辆上都必须配备液压复轨器,以备随时使用。
10、从各采区拉出准备升井的设备,装车不合格者,运输区不准拉送,并要及时将信息用小灵通报告到区值班和矿调度所;在新副井上口安设电视录像24小时监控,调度所三班负责电视监控,并通知安监处。
二、副井提升
1、大件装罐前,由机电副总安排机电科分管负责人会同“四大件机工、电工”对绞车、钢丝绳、罐笼及井筒装备等进行安全确认;井口扒钩工负责对特殊车辆装载和连接等情况进行安全确认,无误后,方可装罐。
2、提升前由机电安全确认人员和井口扒钩工对特殊车辆在罐笼内装载及固定情况进行确认,无误签字后,方可向信号工联系走钩。
3、运输区、机电科等单位机电安全确认人员和井口扒钩工应严格按照《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对车辆进行核对,确定副井绞车速度及配重。
4、下大件需要拆除安全门及保险档时,必须严格按照《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在未恢复时,井口应设置保护绳及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提升时绞车司机应严格按《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的速度及停车位置进行操作。
6、人员与特殊车辆不得同时提升,装卸时上下口不得同时作业。
三、平巷运输
1、主运平巷运送大件,要提前1天在矿调度会上提出,运送前与运输调度员联系、同意后,方可运送。
2、运送大件车,必须使用圆钢轧扁钻孔方式连接车辆。(连接件的曲线半径必须符合巷道运行状况)
3、电车司机在运送大件车前,首先必须对机车及连接装置的完好状况、大件装载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捆绑牢固、可靠、重心有没有位移,再检查连接装置是否符合该运行区段曲线半径的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输。否则,严禁开车。
4、平巷用机车运送大件车时,必须设专人跟车。严禁跟车人员乘坐大件车。机车在行驶过程中,司机要时刻注意前方,在接近弯道、道岔、风门、噪声大、前方有人、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发出警号,并减速慢行。其它车辆会车时,停止运行,待大件车辆通过后,方可继续运行。
5、平巷运送大件车,需要用人力推车时。每次只能推一辆车,两车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掌握好速度,严禁放飞车。
6、大巷运送大件必需专车专运,不允许附挂其它车辆,挂车顺序为:车头→人车→大件车。
7、运送大件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四、斜巷运输
1、全矿小绞车根据轨道坡度和绞车制动力等技术数据,统一校核提升重量,并标注在显著位置上;提升前必须对绞车提升能力再次进行校核,确认提升能力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运行。
2、走钩前维护人员和绞车司机必须对机电设备、绞车生根、钢丝绳、钩头、连接装置、安全设施等进行仔细检查;扒钩工对巷道情况、轨道质量、安全设施及其它设备进行安全确认。无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