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10章企业法律制度
[重点问题]
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企业的类别
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企业法的体系
特殊企业的概念特殊企业的存在领域
特殊企业的经营管理国有企业法的概念
我国国有企业法的由来和现状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法律规定及其含义
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方面要求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中国家的三重身份
厂长(经理)负责制和“老三会”“新三会”与独立董事
监事会(监事)与外部监事会国企实行公司制与责任制的关系
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的概念
我国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由来及法律调整
农村社区性合作组织集体投资举办的企业
第10章企业法律制度
[重点问题]
成员直接所有或控制的合作或集体企业
我国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的主要内容
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组织和财产权关系
市场准入的概念市场准入的方法
设定市场准入的原则我国市场准入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企业登记管理的概念企业法人登记与营业登记的合一或分立
企业登记的效力和意义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沿革
企业设立的立法原则企业登记主管机关
企业登记管辖企业主要登记事项
企业登记的类型企业登记监督管理
登记主管机关的义务企业年度检验及其意义
第一节企业和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概念与分类(一) 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企业基本是一个经济概念,指依法设立,以一定的法律形态存在,实行经济核算的经营性主体。同时,它作为概括的资产或者资本和人员结合之经营体,也可以作为交易的客体。
企业的特征:
1、具有经营性;
2、实行经济核算;
3、依法设立并以一定的法律形态存在。
一、企业的概念与分类(二)企业的分类
传统的典型企业:1、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3、公司企业
非典型企业:1、合作社;2、国有企业
我国的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
二、企业法的概念和体系(一)企业法的概念与特征
企业法是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及调整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法。
企业法是组织法,其调整的企业活动均以企业的组织和运作为出发点。某些冠以“企业”名称的法律不属于企业法的范畴。
二、企业法的概念和体系(二)企业法的体系
特殊企业法:调整特殊企业的专门法规。在发达国家特殊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共企业范畴大致相当,对这些特殊企业单独立法,不再适用公司法等普通企业法。我国尚未确立特殊企业法的概念。
普通企业法:以普通企业为规范对象的法。我国由于以公有制为主导,国有企业法主要是普通企业法。
第二节特殊企业法律制度一、特殊企业的概念和类型(一)特殊企业的概念
西方学者将国企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政府及其部门控制的没有独立人格的企业,第二种是公法人企业,第三种是政府控制的商事公司,前两种即特殊企业,也就是非竞争性的企业。
特殊企业是相对于普通企业而言的,其特殊性在于受特别法调整,其“特”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其公共性。
一、特殊企业的概念和类型(二)特殊企业的类型
第一类是适用普通企业法,但实际上主要是根据行政命令或规章设立和调整的企业。导致对此类特殊企业定位不明,没有按其公共性对其特别立法,该“特”不“特”;由于普通企业法实际不能对其有效调整,放任行政操作,造成脱法状况,不该“特”反“特”。
第二类是大体上依专门法设立和调整的企业,如中国人民银行。此模式应是今后我国特殊企业法律调整的发展方向。
二、特殊企业的存在领域和经营管理(一)特殊企业的存在领域
政策性经营或在经营中承担一定的政府或公共管理职能的领域
自然垄断和合法垄断领域
竞争性领域和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的特许经营
国有农场、林场、建设兵团等具有地域性、证券组织性的某些经营领域
为完成特殊任务而设立的特殊企业或法人,如中国长江三峡工程总公司
二、特殊企业的存在领域和经营管理(二)特殊企业的经营管理
营业规制
价格控制
经营决策和特别财会制度
监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