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七章著作权法
二、著作权客体
三、著作权主体
四、著作权内容
一、著作权法概述
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五、著作权的取得、期限
六、著作权的行使和转移
七、著作邻接权
八、对著作权的保护
习题
著作权法概述
概念
广义
狭义
指作者对作品的权利及传播者享有的权利
指作者对作品的权利
特点
自动产生
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的权利
著作权的客体------作品
所谓客体,是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学习的目的和要求有两个:
第一、作品的法律含义,著作权法所说的作品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了解作品的种类。
第三、著作权法规定了哪些受保护和不予保护的对象
著作权法概述
作
品
概念
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特点
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1、应当是思想和情感的表现
2、具有独创性
3、具有可复制性:
应当是思想和情感的表现
作品应当是思想和情感的表现: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人的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成果,自然存在物或非人力所创造、非智力创作的不能成为作品。
著作权保护的不是思想而是赋予思想或情感以文学艺术外观的表现形式
注意
独创性
所谓独创性是指作品系独立创作而成,不是依已有作品复制而来,也不是根据既定的程式推演而来。独创性条件取决于两个方面:
一是作品来源于作者的劳动;
二是作品体现了作者的个人特性。
创作性存在于作品的表现形式之中,而不是对作品中所包含的思想的要求。
作品只要在表现形式上具有独创性就受到保护思想本身不是作品,即使思想很新,也不受法律保护或被占为己有。
注意
作品的种类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
品和模型作品;
9、计算机软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文字作品
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如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文字既可以是汉语文字、少数民族文字、盲文,也可以是外国文字。
计算机程序是一种以特殊语言表现的作品,属于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创作,
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口头作品所需要的条件
与书面作品相似, 它应当反映作者的个性,在结构和
表达方式上具有独创性。可见,并不是人们日常随意
的说话、言论都可以成为口述作品的。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音乐作品:是指交响乐、歌曲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
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曲等供舞台演
出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
演出的作品;指戏剧的剧本,不是以舞台表演形式出现
的戏剧
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
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表现
的作品。舞蹈表情、舞蹈节奏、舞蹈构图。这里不是指
现场舞蹈而是指对舞蹈的动作设计和安排
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