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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及纳税筹划.docx

上传人:czhenrgjiangh 2018/5/30 文件大小:6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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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及纳税筹划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世界有三种类型: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我国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港澳台同胞等。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1)我国按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纳税人
判定标准
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非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2)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
住所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采用****惯性住所的标准,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惯性居住的个人。
居住时间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
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例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C )。
,在华工作6个月
,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
,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
,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00天
(二)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共11个应税项目:、薪金所得2.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3. 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 劳务报酬所得5. 稿酬所得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 利息、股息、红
利所得8. 财产租赁所得9. 财产转让所得10. 偶然所得11.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所得项目
所得来源地
工资、薪金所得
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单位的所在地
生产经营所得
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
劳务报酬所得
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
财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坐落地
动产转让所得
实现转让的地点
财产租赁所得
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所在地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的使用地
(三)税目
、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各项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1)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得: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内部退养的人员所得
一次性退养收入:按退养月份平均+领取当月的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2: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3年零4个月的赵先生,于2011年11月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当月领取工资3300元和一次性补偿收入80 000元,计算赵先生1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80000/40+3300-3500=1800(元)
应纳税额=(80000+3300-3500)×10%-105=7875(元)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