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地名管理条例
地名管理条例
"
地名管理条例
年月日国务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
!"#$% " &’
施行
(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名的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
)
建设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
) + )
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
) )
台站港场等名称
, , , *
第三条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
)
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必须命名和更名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
* )
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 )
得擅自决定
*
第四条地名的命名应遵循下列规定
+
一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
! ( )
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
) *
二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
! ( *
地名
*
三全国范围内的县市以上名称一个县市内的乡镇
! ( , ) , ,
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道名称一个乡内的村庄名称不应重
) ) )
地名管理条例
)
名并避免同音
! "
四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
# $ % % %
名称一般应与当地地名统一
! "
五避免使用生僻字
# $ "
第五条地名的更名应遵循下列规定
&
一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
# $ !
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
!
的以及其它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
! % ! "
二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第三四五款规定的地名在
# $ % % !
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
! "
三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
# $ % !
用字
"
四不明显属于上述范围的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
# $ %
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
! "
第六条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
% &
一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
# $ % ! ’
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
( "
二国内外著名的或涉及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
# $ # % $
的山脉河流湖泊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
% % ! % %
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 "
三边境地区涉及国界线走向和海上涉及岛屿归属界线
# $
以及载入边界条约和议定书中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居民地
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
! % % !
批
"
四在科学考察中对国际公有领域新的地理实体命名
# $ ! !
地名管理条例
)
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 "
五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
# $ % % %
名称在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
! ! "
六城镇街道名称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 $ ! % % "
七其他地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