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五章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重点问题
第一节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与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一、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包含了社会主义法的必然性、必要性的思想
、必要性思想
(1)无产阶级专政必然代替资产阶级专政,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
(2)在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从阶级对立社会到无阶级社会之间,必然有个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就其本质来看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
(3)法与国家是紧密联系的,有国家,就得有法,有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就得有体现这个国家意志、实现这个国家的职能的社会主义法。
二、社会主义法是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使命的重要武器
。即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是团结广大劳动人民,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推翻旧制度,建立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人民政权,并运用这个政权,采取各种措施,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
三、认识产生社会主义法的必然性、必要性,应克服法律虚无主义
,法律虚无主义情绪产生的原因
、方法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的产生与法的继承性
一、法具有继承性的根据
法的继承性是指不同历史类型、不同国家的法之间在某些方面(如原则、制度、规定等)所具有的连续性和联系。这是法的属性和发展的规律性之一。
(1)新旧法赖以存在的物质生活条件之间存在联系。
(2)法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现象,有其相对独立性,这使法的发展在服从社会
二、社会主义法的继承性与连续性
三、社会主义法产生过程中继承旧法的主要方面
(1)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有选择地、批判地继承。
(2)选择旧法中适合于实现社会主义法发展需要的成分,选择适合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