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陇南市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上级主管机关: 陇南市农牧局
负责人:
县(区)农牧局:
负责人:
签订时间:2011年月日
陇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市农牧局考核各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
三、考核组织
由市农牧局及所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站组织抽调有关领导及专业人员组成考核组,按照陇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对各县(区)农产品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工作汇报。由被考核的县(区)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向考核组进行工作汇报,并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2、查看资料。重点查看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文件、方案、计划及相关会议记录等。重点了解监督管理、监测检验、市场准入、宣传培训、“三品”认证和工作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3、现场检查。按照陇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随即实地检查相应工作情况。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包括监督管理、监测检验、市场准入、“三品”认证、宣传培训、工作保障六部分。实行百分制打分,其中监督管理25分,监测检验25分,市场准入10分,“三品”认证15分,宣传培训10分,工作保障15分。
(三)扣分因素
1、各项具体考核指标未完成,按其分值所占比例扣分;
2、省、市农产品例行监测抽检合格率汇总结果低于要求指标1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指标5个百分点监测检验考核项不得分。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受到国家、省上、市上通报批评,每次通报分别扣5分、3分、2分。
4、上报数据虚报、重复抄报的发现1次扣3分。
5、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迟报、误报的扣5分,虚报、漏报、瞒报1起扣10分。
(四)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