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区域代理合作协议
第一条经销的产品和区域
甲方同意将下列产品的代理权授予给乙方,销售区域为
年度销售保证金额。
乙方代理的资格确认以及备货。
1 乙方是甲方产品在区域的授权代理商。
乙方在所掌握的产品销售渠道中需掌握本区域一定数量的客户资源。
对于常规产品(该市场热销的产品)应有适当备货的能力。
第三条样品的提供
厂家不提供样机,可以带客户来公司考察参观。
价格及返利政策
甲方产品的销售价格(见2014年价格表)分为:⒈区域独家代理商价格⒉经销商价格⒊。
。
。
(有效期为当前年度的一月一日至当前年度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返利条件:乙方在本年度销售甲方产品的销售业务中,不存在拖欠甲方货款的记录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年度销售总额达100~300万,%.
乙方年度销售总额达300~500万,甲方年度销售返利比为销售总额的3%.
乙方年度销售总额达500~800万,%.
乙方年度销售总额达800~990万,甲方年度销售返利比为销售总额的4%.
乙方年度销售总额达1000万以上,%。.
返利时间与方式:甲、乙双方在《区域销售合作协议书》签订执行即将满一年的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周,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结算该年度销售总额的返利数额,确认无误后甲方必须于当月予以及时返还;返利款项以电汇方式支付。
在当前年度内(即当前年度的一月一日至当前年度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甲方所执行的价格应不变动,但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故而导致甲方产品的制造成本大幅度的变化,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可对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产品价格的调整不影响该年度销售返利条款的执行。
付款方式及财务责任;
乙方的销售货款及其销售风险由自身负责。
乙方在处理客户产品质量异议时,不得承诺降低产品销售价格,从而以此克扣应付甲方的货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甲方在得到核查落实后作出退货、维修等相应处理。
正常订货的,按季度结算,结算日为每个季度第三个月的20-25日。
乙方不得拖欠甲方应结货款,逾期不付应支付被拖欠货款1%每日的违约金。
,并全力在区域内拓展业务,不得跨越区域行销.
,应充分收集相关的市场信息,并及时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对销售策略做出及时调整.
,以促进产品的销售,必要时可由甲方
派出导购员协助乙方对产品进行销售.
4. 乙方不应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更不得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的产品。
5. 乙方无权代表甲方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对甲方具有约束性的协议。
第七条广告、促销及展览会
1. 凡乙方以甲方的产品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并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
2.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和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区域的知名度, 乙方应该积极参与本区域的设备展销相关活动,如机床展、装备制造业展等。所用参展设备和设备调试人员由甲方提供,参展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