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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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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aibuaiwo1318 2018/5/31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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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活动,管理好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根据《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基金管理机构与职能
,负责制定基金会章程及工作规范;审定基金会年度收支预算决算及决定基金会其他重大事项。
,负责组织实施基金会资金筹集及管理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协调各分基金会开展日常工作。
。分基金会行政管理上隶属其所在单位,业务上按照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在基金会统一规范要求下或授权范围内独立运作,开展推进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
分基金会工作职能及权限主要为:
(1) 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及工作规范并上报基金会备案;
(2) 组织项目评审、后续跟踪、项目核销等管理工作;
(3) 组织实施对创业者及创业项目的服务工作;
(4) 进行创业信息采集、情况总结等汇报工作;
(5) 组织实施资金募集、捐赠等工作;
(6) 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创业教育、宣传等工作;
(7) 其他推动大学生科技创业的相关工作。
分基金会设立条件主要为:
(1)组织机构:分基金会所在单位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专职工作人员或聘请专业项目管理人,承担分基金会有关创业项目申请、评审、管理等工作;
(2)操作模式:分基金会委托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园区和专业孵化器等相关机构,具体承担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导、培育、服务等项工作。
(3)资金来源:分基金会根据当年项目数估算资金需求额度,筹措资金并注入到专用帐户,市基金会按1:1比例配套资金注入该专用帐户。
(4)项目来源:分基金会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创业项目的指导、培育、筛选等工作,确保每年不少于30项的大学生科技创业申请项目。
三、基金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
1、基金支持对象:基金支持诚信守法、品学兼优、能够按时完成学业、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勇于挑战自我的大学生进行科技创业活动。
具体界定条件为:
(1) 上海市列入自主择业范围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届毕业生(含外地高校上海户籍的应届毕业生,但不含专业学位学生、定向生和委培生等);
(2) 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单考生、定向、委培生、博士后、非全日制MBA、EMBA等)。
2、基金资助方式:基金以投资资助形式,资助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作为主要发起人、依托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初次创办科技型企业。基金在其资助企业中所占股权不参与分红。
:基金资助项目周期一般为两年。
4、基金资助金额:基金依据各项目技术成果、市场需求等情况决定投资额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一般不高于30万元;创业团队自筹资金比例应不低于基金资助金额的30%。分基金会可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比例及项目资助办法,并报市基金会备案。
四、基金申请与评审
1、受理管辖:项目申请人所在高校已设立分基金会的,应向本校分基金会提交申请;项目申请人所在高校未设立分基金会的,可向本市非高校分基金会提交申请。
:基金实行常年受理、集中评审机制。各分会每年评审次数应不少于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