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讲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外国证据制度沿革
证据制度:运用、判断、认定证据的制度
(一)神示证据制度
1、含义
2、神示证据制度存在的历史条件
(1)客观上,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受认识能力的限制
(2)主观上,人们普遍崇拜神、畏惧神
3、神示证据制度中的主要证明方法
(1)神誓法。
(2)神判法。又称为神明裁判法。
(3)决斗法。
4、评价
(1)不合理性。唯心主义
(2)相对合理性。一是提高司法判决的权威性,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对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法定证据制度
1、概念。又称形式证据制度
2、特点。
(1)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
(2)法律规定证据证明力的根据是证据的形式而不是证据的具体内容。
(3)刑讯逼供为取得口供的合法方式。
(4)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与封建等级特权有关。
(5)法官对证据的运用没有自由裁量权。
3、评价
(1)进步意义。一是限制法官的司法专横。二是与神示证据制度相比,更多地体现了人类的理性和智慧。
(2)局限性。一是制约了法官的主观能动性。二是刑讯逼供盛行
(三)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1、概念。
2、特点
(1)法官享有自由判断、运用证据的权力。(理性、良心)
(2)法官认定案情是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而不是法律的硬性规定。
3、评价
(1)进步性。一是推动诉讼的民主化。二是充分发挥裁判者的主观能动性
(2)局限性。存在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危险。
为尽可能减少其弊端,主要需要采用两种方法:一是法官的素质保障。二是证据规则、程序的限制。
(四)当代证据制度
总体上,都是相对的自由心证制度。
但两大法系存在一定的区别。英美法系可称为采证上的法定证据制度,证据判断上的自由心证主义。大陆法系法官自由的程度更高。总之,当代社会已不存在绝对的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
二、中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