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工厂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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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的机电产品。
,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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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机电部核实,报主管副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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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机电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审批。
,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机电部进行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机电部指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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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并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物业办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严格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