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民事起诉状.docx

格式:docx   大小:16KB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民事起诉状.docx

上传人:mh900965 2018/5/31 文件大小:1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民事起诉状.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民事起诉状
原告:叶嗣珍,女,汉族1964年5月15日出生,住址:重庆市荣昌县峰高街道金银村3组。电话:**********
被告:成都卓顺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长天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江信富
被告出资人:江信富,男,汉族,1966年3月8日,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复兴镇山柳村16组59号。电话:**********
被告出资人:雷先群,女,汉族,1968年1月1日,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长天路10号2栋2单元6楼16号。电话:**********
诉讼请求:
责令被告江信富、雷先群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200元(1600X2)。
责令被告江信富、雷先群支付原告年休假未休的工资736元(1600/).
责令被告江信富、雷先群依法支付原告休息日工作又不安排补休工资15301元(1600/)。
责令被告江信富、雷先群依法支付原告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13241元(1600/)。
责令被告江信富、雷先群依法支付原告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工资2428元(16500/)。
责令被告江信富、。
责令被告江信富、雷先群支付原告未签定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7600元。
责令被告江信富、雷先群支付原告病假工资1280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2011年8月20日入职,被安排在二仙桥学校担任保安队长。工作期间被告江信富、雷先群没有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原告平均工资1600元。被告江信富、雷先群安排原告每天工作,一天工作十二小时,法定节假日也不例外。2013年3月13日原告上班途中骑电动车不慎摔伤,416医院诊断为左小腿外伤伴感染。因被告江信富、雷先群没有给原告购买医疗保险,。被告江信富、雷先群让原告回家休息。2013年5月15日被告江信富、雷先群通知原告已安排其他员工接替工作,要求原告不用来上班了。经协商10月8日回公司上班,有一份承诺书现将原告申请劳动仲裁。成都卓顺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被注销,现将被告出资人江信富、雷先群承担一切后果。被告诉诸贵庭,望依法裁如所请。
此致
成华区人民法院
原告: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