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十章会计、审计、统计法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
第二节审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概述
(一)会计的概念:
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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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的职能
1、进行会计核算:也称反映职能
2、实施会计监督:也称控制职能
分为合法性监督和合理性监督
2、实施会计监督:也称控制职能
分为合法性监督和合理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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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的对象
即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内容
是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即价值活动或资金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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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法的概念:
(一)概念:
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会计关系:是指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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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会计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真实、完整原则
3、统一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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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管理体制
分为中央、地方和基层单位
中央:财政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地方: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基层单位:单位负责人管理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并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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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条件
1、设置:36条1款:“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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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条件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1998年起,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成本会计和经济法基础)和“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取得初级资格的会计人员,可根据其具体情况按照人事部有关规定聘任为会计员或助理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通过中级资格的会计人员,可聘任为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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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
1、进行会计核算
2、进行会计监督
3、拟定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4、参与经济决策,如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5、办理其它会计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