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
(Chapter Two Sourc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私法的渊源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其双重性,既具有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与司法判例,又具有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
本章主要内容
国内法渊源
国内立法
国
际
私
法
的
渊
源
司法判例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国际法渊源
一、国内立法
(一)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
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最古老的渊源之一。
(二)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的主要模式
(三)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
,适用范围愈加广泛
,冲突规范的灵活性得以加强
二、司法判例
(一)司法判例是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
所谓判例,系指法院对具体案件的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成为以后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权威的法院判例不仅是国际私法的渊源,而且是主要渊源。在大陆法系国家,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成文法,不少国家在民法典或相关单行法中规定国际私法规范,有的国家颁布了国际私法典。但判例在这些国家的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构成国际私法的辅助渊源。
(二)我国对司法判例的立场和态度
(三)关于学说或法理能否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问题
三、国际条约
(一)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
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国际条约,是指那些含有国际私法规范的条约,其中既包括统一冲突法条约和统一实体法条约,又包括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条约和国际商事仲裁条约;既包括专门规定国际私法规范的条约,又包括部分内容涉及国际私法规范的条约;既包括双边条约,又包括多边条约。根据“约定必须遵守”的原则,国际私法条约原则上只对缔约国有约束力,但是,一些重要的多边条约对非缔约国国内法的规定与条约规定相抵触的场合,往往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此外,在一国国内法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缺乏相应的规定时,国际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