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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继续教育违规办学处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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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继续教育违规办学处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wz_198622 2015/6/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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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继续教育违规办学处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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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吉林大学继续教育违规办学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管理、规范办学,维护吉林大学社会声誉,保证办学质量,促进我校继续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属高等学校***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教高〔2007〕9号)精神,按照我校《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实施过程管理办法》、《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学****中心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大学所属各类继续教育的办学单位。
第三条各办学单位主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我校各类继续教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要承担继续教育工作的直接责任。
第二章违规办学行为的认定
第四条在网络教育招生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违规招生行为。
(一)以网络教育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
(二)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的自考学生)兼读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三)跨省区或点外设点招生或组织生源;
(四)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生源;
(五)发布模糊、虚假、违规招生信息;
(六)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权和办学权;
(七)在招生工作中乱承诺、乱收费、冒名和诈骗招生。
第五条在网络教育办学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违规办学行为。
(一)以吉林大学名义,向学生收取的费用超出办学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
(二)在入学测试环节组织不规范、不严肃,私设分考点,存在组织***行为;
(三)有意填报学生虚假信息(如户籍或军籍信息、工作证明、学生联系电话等);
(四)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导致学生不能按期毕业;在实践、作业、论文等教学环节存在不作为或组织***行为;
(五)学****中心课程考试组织不规范,出现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
;
,考试无故缺考人数30%以上;
,私自设立分考场;
,提前拆分试卷袋;
,考场组织松懈,监考人员纵容或参与***,或每批次考试出现3人以上替考、替答等严重违纪行为。
(六)因不认真执行《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学****中心管理规定》,或未按照《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实施过程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导学、助学、促学、督学等各环节工作,导致对学生的学****支持服务工作出现严重失误,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七)侵犯吉林大学网络教育教学课件的知识产权,未经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批准,进行非法录制、播放及销售等活动;
第六条在***招生、办学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违规办学行为。
(一)为吸引考生报考,进行误导性、虚假性和欺骗性宣传;
(二)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出现虚假承诺、乱收费等严重问题;
(三)以吉林大学名义,向学生收取的费用超出办学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
(四)***教育教学及考试工作存在虚报信息的造假行为;
第七条在自考招生、助学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违规办学行为。
(一)助学机构假借吉林大学名义开办自学考试辅导班;
    (二)假冒吉林大学名义进行自考招生、开设网站等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

(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