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五章国家结构形式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了解有关国家结构形式的基本理论,掌握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原因及必要性,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内容。
教学重点及难点:
国家结构形式含义及种类;我国国家结构形式及特征;行政区划;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
教学方法:
讲授的同时,组织学生讨论“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征,帮助学生加深对国家结构形式的理解。
教学时数:
6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统治阶级依据一定原则和方式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制度。
二、国家结构形式的种类:
1、单一制
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不具有独立性的一般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所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
其特征:(1)从法律体系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2)从国家机构组成看,国家只有一套中央机关体系,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3)从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看,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以法律形式授予,地方行政区域单位和自治单位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4)从对外关系看,国家整体是一个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独立主体,国内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
2、复合制
复合制国家是指有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依据成员国之间联合的紧密程度不同,近代复合制国家可划分为邦联和联邦两种形式。
联邦制:由两个以上的成员国联合组成的主权国家。其特征表现为:(1)从法律体系看,联邦有联邦的宪法,各成员国有各成员国的宪法;(2)从国家机构组成看,联邦和各州各有各的一套中央机关体系。在联邦制国家,一般不要求成员国或加盟国与联邦政府体制相一致;(3)从联邦和各成员国的权力划分看,其职权划分由联邦宪法作出具体规定,既要保证联邦行使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财政、军事等主要国家权力,又规定各成员国享有较大范围的自治权。在理论上一般认为联邦的权力来源于成员国或加盟国的让与,所以联邦宪法往往会列举联邦的权力,而以概括的方式规定剩余权力归属于成员国或加盟国;(4)从对外关系看,有些国家允许其成员国享有一定的外交权,有些联邦国家甚至允许成员国作为完全的国际法主体参与国际关系。在联邦制国家,公民既有联邦国籍,又有成员国的国籍。
邦联:由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一定的目的而结成的国家间的松散联盟。邦联没有统一的宪法;各个成员国均保留有自己独立的主权;邦联不存在中央机关,没有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没有统一的军队、赋税、预算、国籍等,邦联议会或成员国首脑会议仅是协商机关,其决议需经成员国认可方有约束力;各成员国可以自由退出邦联。
三、国家结构形式与宪法的关系
1、国家结构形式是宪法的基本内容
宪法是对国家权力配置关系的确认、对国家权力有效运行的规范,它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国家结构形式问题。
国家结构形式对宪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表现在它是宪法在组织政治社会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其次,国家结构形式是宪
法对公共权力进行纵向配置的方式;再次,国家结构形式为国家权力的纵向配置为宪法建立自下而上的国家机关及其相互关系打下基础。
第二节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一、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必要
1、从政治文化角度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