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五章国际法律责任
第一节国际法律责任概述
一、国际法律责任的发展和演变
(一)海牙国际法编纂会议
(二)《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款草案》
《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款草案》
《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款草案》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损害性后果所引起的国际责任的条款草案》
二、国际法律责任的特点
(一)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国际法主体
(二)国际法律责任的起因是国际不法行为或国际损害行为
(三)国际法律责任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国家责任
一、国际不法行为
(一)1979年《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款草案》规定的国际不法行为
(二)2001年《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款草案》规定的国际不法行为
二、国际不法行为的主观要素
(一)可单独归因于国家的行为
(二)一国牵连入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
1. 援助或协助他国犯国际不法行为
2. 指挥或操纵他国犯国际不法行为行为
3. 胁迫他国犯国际不法行为
三、国际不法行为的客观要素
(一)一国国际义务的多样性
(二)一国只有违背了对其有效的义务才引起国家责任
(三)一国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表现为“作为”或“不作为
(四)一国行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不影响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
(五)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确定国际不法行为的重要标准之一
四、国际不法行为的归责原则
要证实行为国是否犯有国际不法行为,是否应当承担义务,受害国须举证:
(1)存在损害事实,即加害行为实际造成了损害后果;
(2)加害行为违反了现行的法律规定或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
(3)加害者在主观上有过错,即加害行为必须是行为国故意或过失造成的;
(4)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