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酒店团购产品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上海华程西南XX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骏粤XX大酒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商定并于2012XXXX年元月4日在上海签署生效,有效期至2012XXXX年2月29日。
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它相关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酒店客房集体团购服务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在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自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并且取代双方之前任何口头和书面信函。
一、合作内容及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通过但不限于网络,电话、手机等平台发布团购营销信息和销售酒店团购产品或服务,合同签署有效期内,甲方可要求乙方多次推广由双方约定的不仅限于客房的团购产品,乙方根据自身排期按需上线。
甲方同意乙方可在其他第三方平台(包含但不仅限于****)上展示由甲方提供的团购产品并接受第三方预定。
用户通过乙方平台成功购买支付团购产品或服务后,由乙方发放相应的电子消费券和密码给用户。
用户凭乙方发放的消费券和密码自行到甲方预订入住和消费,甲方承诺按照其与乙方约定以及在乙方平台上标明的团购条款和条件将相应团购产品或服务提供给乙方用户。同时,甲方有义务在乙方用户(包括第三方用户)使用服务前对消费券进行输入验证和确认。
团购消费券超过最终使用有效期且消费券未经使用或者由于甲方问题引起消费者有效投诉的情况下,乙方可根据消费者要求向甲方提出无条件退款的要求。
用户使用团购消费券后,如用户需要发票,由甲方提供。
结算:乙方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自然月的团购产品使用份数及金额。甲方需在每月15日前完成核对工作,团购款项由乙方在每月25日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收付款信息: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工行广州华南支行
银行户名: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骏粤XX大酒店
财务联系人:
罗银英
财务联系电话/传真:
020-/ 020-
二、团购产品描述
团购产品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骏粤XX大酒店豪华客房
团购产品描述:
(包含的项目:房型,早餐,其他服务,酒店的卖点等)
豪华客房含早餐价,房间内免费宽带,免费市话,国内长途电话任拨。离长隆最近的新建仅两年的四星级高档商务度假型酒店,(只限豪华大床房、双床房)。
团购价格
市场价(前台价)
建议销售价
结算价
门市788散客价398
平时228,周末243
平时216,周末220
团购上限
团购产品销售时限
2012XXXX年元月5日- 2012XXXX年2月29日,(元月23日至28日春节期间除外)
团购产品使用有效期
2012XXXX年元月5日- 2012XXXX年2月29日,(元月23日至28日春节期间除外)
另甲方需提供至少三张分辨率在500万象素以上的展示图片,并保证照片的真实、有效,由甲方提供的相关图片、图表、图像之知识产权,均为甲方所有,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乙方不对由于因甲方提供的图片的版权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提供并授权乙方使用本次团购的文字和图片介绍信息,同时保证信息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