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北大学研究生院
研字[2014]4号
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学术学位
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西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发[2007]研字24号)、《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西大研[2014]9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4年上半年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工作相关制度调整
:(1)论文选题;(2)开题论证;(3)预答辩(博士);(4)学术不端行为检测;(5)论文评审;(6)正式答辩;(7)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预答辩”、“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位论文送审”的具体时间不再由学校进行统一安排,学位申请者可根据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提出申请,由导师签署同意意见,经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后即可进行,并报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处理实施办法》
(西大研〔2014〕11号),2014年申请学位者按照此办法执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进行两次,第一次在学位论文评审开始前进行;第二次在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答辩完成后三天内进行。逾期未参加检测即视为自动推迟学位申请工作。
,学位申请者导师原则上应参加正式答辩,可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导师向答辩委员会介绍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情况。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纸质版,电子版由学位申请者个人自行下载,填写完毕后,由研究生秘书到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盖章确认。
二、工作安排
(一)科研成果审核
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均由各培养单位指定专人进行审核。学校在学位论文评审后,对培养单位科研成果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单位,将视情况进行全校通报、暂停或取消组织本单位学位授予工作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只接收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提交的相关材料。提交材料如下:
,文件名称为“姓名-学号-学位论文题目”;
《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同意书》;
《2014年上半年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人员汇总表》。
(三)学位论文抽查、送审
学位论文评审在科研成果审核合格后进行。各培养单位的学位论文送审工作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尽早安排,以免延误。学位论文抽查、送审工作及评阅意见处理依据《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研字(2009)7号]执行。
学校将利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论文送审平台”对部分学位论文进行评审。
三、工作时间及相关事宜安排
:研究生院公布学位论文抽查人员名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西北大学2014年上半年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研究生名单》、《西北大学2014年上半年学术学位研究生单独提出毕业申请研究生名单》。
-5月:科研成果审核、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学位论文送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登记表》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