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六章国家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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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
二、国家领土的构成
领陆领水领空底土
第一节概述
一、国家领土的概念和意义
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
国家领土的完整和不可侵犯
第二节内陆水
一、河流
三、湖泊和内海
苏伊士运河
巴拿马运河
国内河流
界河
多国河流
国际河流
向所有国家的船舶开放
二、运河
第三节国家领土的取得和变更
一、传统的领土取得方式
条约;转移领土主权
无主地
有主地
二、现代国际法承认的领土取得方式
不
同
时际法原则
条
约
不
同
发现
18世纪以前,发现即
可取得土地所有权
18世纪以后,不
完全的所有权
国家占有
有效占领
占有
行政管理
无主地
一、领土主权原则
领土所有权与管辖权
二、对领土主权的限制
1. 共管
2. 租借
3. 国际地役
4. 势力范围
第四节领土主权与限制
一、国家边界的概念
二、划界
边界条约
标界
制订边界文件
三、边界争端
占有原则
四、边境制度
第五节国家边界
一、南极
(一)南极领土主权要求
(二)南极条约体系
专用和平目的
冻结领土主权要求
二、北极
第六节两极地区
参考书
(日)井上清:《钓鱼岛:历史与主》,贾俊琪、于伟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思考题
试述领土取得和变更的传统方式及其在现代国际法上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