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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反、产、消法.doc

上传人:中国课件站 2011/8/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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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反、产、消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六讲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重点案例取个巧踩别人肩膀上,广告能这样借“牌’’吗?
北京建达蓝德科技有限公司是掌上电脑品牌“掌上通”的拥有者;北京恒基伟业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是掌上电脑“商务通”的拥有者。北京建达蓝德科技有限公司在2000年3月19日、3月21日的《参考消息》和2000年3月24日的《南方周末》等全国性报刊上连续登广告,在广告中写道:“还把上不了网的电子记事本当做掌上电脑?想在网络化生活中继续领先于人,您应该选择真正的掌上电脑掌上通”,同时用最大的字体宣称:“网都上不了,商务怎么通?”其中,商务二字采用了“商务通”品牌的特殊字体。恒基伟业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在看到这则广告后,认为北京建达蓝德科技有限公司此举损害了其品牌“商务通”的声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于是于2000年8月将其诉至法院。
建达蓝德认为,“商务通”并非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的保护,同时,建达蓝德的广告宣传并没有针对“商务通”的意思,其使用的字体是“海报体”,也并非“商务通”的特殊字体,因此不存在诋毁其声誉的情况。
这个案例曾经很是轰动,“掌上通”也因此案给自己的产品作了一次成功的广告。建达蓝德在广告中虽然将“商务通”进行了拆分,但是使用了相同的字体,看到这条广告,没有人不会联想到恒基伟业的
“商务通”,建达蓝德的行为似乎是侵犯了恒基伟业的权利,但是如何来认定这一侵权行为呢?其侵权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呢?企业需要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进入年间反不正当竞争法课堂。

在市场交易中,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一定的复杂性。本章将从不正当竞争的含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入手予以介绍,以使企业管理者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后果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如何识别不正当竞争行为: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市场经济竞争的压力和利润诱惑可能使某些企业抛开职业道德,甚至置法律于不顾,采取欺瞒、压榨、贿赂、虚假等投机取巧的非法手段达到侵占他人财产的罪恶目的。这些行为不但破坏了正常有序的市场流通,也给企业经济的发展造成障碍。企业要从维护企业发展的根本利益出发,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武器,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参与经营活动,不仅要看到自身的经济利益,还必须考虑到社会利益。只有社会利益和企业利益协调一致,才会获得长远发展。为避免因陷入不正当竞争而给企业发展带来损害,企业管理者首先应当识别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是与正当竞争相对而言的,有市场就有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竞争有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之分。正当竞争的行为是市场主体之间为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采取符合法律、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遵循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谋取最大经济利益的商业行为。不正当竞争是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而与正当竞争相伴而生的一个概念。一些经营者盗用他人商业信誉、诋毁他人产品以及采用贿赂的方式推销产品等种种不合乎商业道德的竞争手段,严重侵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些行为最初被认定为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后来有的国家将民法典中的侵权条款延伸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运用民法的保护方法仍然不能有效地制止诸如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仿冒他人产品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立法引起了很多国家的高度重视。
(二)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003年11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社会公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10年来全国十大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涵盖了主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透过这些典型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类型包括:

首先让我们来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奇安特电器燃具厂仿冒‘松下’注册商标案”。
案例
2001年5月,两名浙江人在香港注册的“香港松下电器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将其“Paretionic”商标和“香港松下电器”文字标记以许可的方式许可广东顺德市容桂区奇安特电器燃具厂使用。顺德奇安特电器燃具厂随即在其产品及产品包装箱、说明书土使用“Paretionic”商标和“香港松下电器’’文字标记,并冠以香港松下电器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在市场上销售。2002年3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投诉后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专项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