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七章:国际知识产权公约
主讲:王金海
第一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一、起源与发展:
世界知识组缩写为:WIPO
我国于1980年6月3日成为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正式成员国。
二、宗旨和职责:
1、制定国际知识产权法:
制定和适用国际准则和标准的条约。(11部)
为工业产权在多国提供快速保护建立机制的公约。(6部)
建立分类制度的公约。(4部)
2、对各国在知识产权方面提供援助:
为修订国家立法提供咨询意见和专门知识。
为国家一级和地区一级负责知识产权的官员提供全面的教育培训计划。
提供广泛的计算机化援助,特别是发展中国家。
为便利参加本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和会议,提供必要的财政资助。
3、仲裁与调解知识产权商务争端。
三、机构与管理
1、大会--最高机构
2、成员国会议
3、协调委员会
4、国际局
第二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一、公约的诞生与修订:
1873年谈起。
1883年3月6日,在巴黎召开了缔结«巴黎公约»正式外交会议。
召开8次修订会议,通过6个修订本。
二、公约结构、巴黎联盟和工业产权:
三、巴黎公约的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
指巴黎联盟成员国的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在联盟其他国家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授予或今后可能授予各该国国民的保护。
非巴黎联盟成员国的国民,在联盟一个国家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的,也应享有国民待遇。
2、优先权原则:
是指一个特定申请人在某一个成员国提出工业产权正规申请的基础上,可以在特定期限内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而后面的申请被视为是在第一个申请的同一日提出的。
3、专利独立原则:
四、共同规则:
1、专利方面:
发明人的姓名记载权
强制许可
交纳维持费的宽限期
国际交通工具上的专利
国际展览会上展示的发明
2、商标方面:
商标的使用
续展期的优惠期
商标独立
驰名商标<br的禁用
商标的转让
在联盟某一成员国注册的商标,在其他成员国所受的保护
服务商标
使用商标的商品的性质
集体商标
国际展览会上展示的商标
第三节:专利合作条约
一、专利合作条约的历史和宗旨:
1、为解决国际申请问题
2、主要目标或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