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九章区际冲突法
(Chapter een The Law of the Interregional Conflict of Laws)
一、区际法律冲突
二、区际冲突法概述
三、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的关系
四、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
本章基本内容
一、区际法律冲突
(一)区际法律冲突的概念
所谓区际法律冲突是指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或者说是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
(二)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
区际法律冲突是在一国内部不同地区人民进行交往的过程中产生的,或者说它是在一国内部区际民商事关系或跨地区的民商事关系中产生的。
区际法律冲突产生的条件有:(1)在一国内部存在数个具有不同法律制度的法域;(2)各法域人民之间的交往导致产生众多的区际或跨地区民商事关系;(3)各法域互相承认外法域人的民事法律地位;(4)各法域互相承认外法域的法律在自己区域内的域外效力。
造成一国内部各地区法制不统一的原因。
一、区际法律冲突
(三)区际法律冲突的特征和分类
(1)区际法律冲突是在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发生的法律冲突。即区际法律冲突只可能发生在一国领土范围之内。
(2)区际法律冲突是在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
(3)区际法律冲突是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不同地区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即区际法律冲突是一种私法方面的冲突。
(4)区际法律冲突是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横向冲突。
对于区际法律冲突,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多种分类。
一、区际法律冲突
(四)区际法律冲突的一般解决途径
(1)制定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2)各法域分别制定各自的区际冲突法,来解决自己的法律与其他法域法律之间的冲突。
(3)类推适用国际私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4)对区际法律冲突和国际法律冲突不加区分,适用与解决国际法律冲突基本相同的规则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区际法律冲突解决的最佳的方式是多法域国家制定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一、区际法律冲突
(1)制定全国统一的实体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2)制定仅适用于部分法域的统一实体法来解决有关法域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
(3)各法域采用相同或类似的实体法求得统一,从而解决其相互间的区际法律冲突。
(4)一些多法域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积极发挥作用,推动了实体法的统一,从而促进了其国内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5)将在一个法域适用的实体法扩大适用于另一个法域,从而取得法制的统一,消除区际法律冲突。
二、区际冲突法概述
(一)区际冲突法的概念
区际冲突法,就是指用于解决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法。
(二)区际冲突法的特征
二、区际冲突法概述
(三)区际冲突法的渊源
(四)区际冲突法的历史发展
——“法则区别说”时代
三、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的关系
(一)有关的学说
该学说认为,区际冲突法的法律性质根本不同于国际私法。其主要理由是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的解决对象不同,区际冲突法解决的区际法律冲突发生在一个具有复合法律制度的单独国家内,而国际私法的国际法律冲突则发生在与有关问题相联系的不同国家之间。
区别说又有两个分支:(1)国际法区别说;(2)国内法则区别说。
三、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的关系
该学说认为区际冲突规范和国际私法规范实质上都是法律适用规范,因而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是互相类似的,甚至有人认为是同一的。
这一种学说一方面强调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不同,另一方面则强调两者在某些方面的相似或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