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二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特征
行为主体只能是从事竞争活动的经营者
实施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并且在行为中有过错
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市场交易中
行为必须损害了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或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二、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及法律责任(11种)
(一)商标侵权或相关的其他侵权行为
1、假冒;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地啤酒厂生产的注册商标为“大地”牌的啤酒,深受消费者的喜爱,销售量逐年上升。1999年,该市天天啤酒厂将其生产、销售业务租赁给王某。王某将该厂“天天”牌商标上加盖“大地”印章,在瓶盖上冲压“大地”标志,并在推销时声称是与大地啤酒厂联营生产,致使许多消费者误以为是联营产品,基于对大地厂产品的信任而购买,结果使“大地”牌啤酒销售量逐渐下降。并且由于“天天”牌啤酒质量不如“大地”牌啤酒,许多消费者对大地啤酒厂的信任也降低了,该厂的市场信誉大受影响。
问题:
1、  天天啤酒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为什么?
2、  如果构成违法,应如何处理?
(二)公用企业及相关经营者的垄断行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滥用职权行为
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有同级或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滥收费用的,应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商业贿赂行为
账外暗中进行的回扣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五)虚假广告、宣传行为
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七)不正当倾销行为
竞争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四种情况不属于: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总额一倍以上不满二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倍至三倍的罚款(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