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二章犯罪现象的基本类型
第一节犯罪分类概述
一、犯罪分类的概念和意义
犯罪分类是指根据不同目的和由不同目的所采取的不同标准对各种犯罪现象、犯罪行为和犯罪人所进行的划分。
犯罪学上犯罪分类与刑法学上犯罪分类略有不同。刑法学上的犯罪分类一般都是从犯罪行为和犯罪人上进行分类,基本不从犯罪现象上进行分类,而从犯罪现象上进行分类对于犯罪学来说是更经常和更为重要的分类。
在犯罪学里,犯罪分类是一个很重要的基本理论问题,有很重要的意义。
首先,犯罪现象是个很特殊的社会现象,种类很多,各类犯罪之间差别很大,如果不从犯罪现象种类上进行研究,几乎无法把握和认识它们。
其次,犯罪现象分类还是进行犯罪统计、确定犯罪现象结构的基础。
最后,犯罪现象分类也是认识和研究犯罪现象的一种方法。
二、犯罪现象的分类
犯罪现象分类是犯罪分类中的最高层次上的分类。这种划分主要是根据犯罪现象的外部表现形式为标准进行。有时也根据犯罪现象产生原因为标准进行的,也有从犯罪产生上进行分类的,还有从时间或空间上进行的分类的。
三、犯罪行为的分类
对犯罪行为的分类经常采用的标准是社会危害程度,把犯罪划分为严重犯罪和轻微犯罪两种。也有的把犯罪划分为三种:严重犯罪、比较严重犯罪和轻微犯罪。
对犯罪行为还可以根据其他的标准进行划分。
四、犯罪人的分类
对犯罪人进行分类,在刑法学、犯罪学和刑罚学中都很有意义。
法学的分类主要是表现在刑法学中。这种分类一般都是以刑事立法对犯罪的分类为标准,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在司法活动中确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首先考虑犯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然后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性。
犯罪学的犯罪人分类是建立在犯罪原因论基础上的,一般是以犯罪产生的原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