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编号:ZL-20110218
关于支持代理商建设多媒体教学展厅的
项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武汉华工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产业园华师园2路5栋
法定代表:
师明义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产业园华师园2路5栋
电话:
027-87925358
传真:
027-87925398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建设基于以华工紫龙研制和生产的一体化多媒体教学设备为核心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展示厅,并负责提供甲方研制和生产的全系列一体化多媒体教学设备,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建设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本合同建设要求如下:
目标:建设基于以华工紫龙研制和生产的一体化多媒体教学设备为核心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展示厅。
乙方公司建设条件:
乙方须有完整的营销团队。
乙方公司须有实质的办公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展厅:
乙方需具备专用的产品展厅,展厅面积要满足产品演示需要,如需甲方提供全套设备,乙方展厅必须达到40平方米,展厅可采取租赁方式。
展厅内部有适当装修,装修应达到普通中小学标准教室的水平,地面平坦,四周及天花板干净整洁,光线适中,以所有设备打开时能在各个角落清晰看清楚、听清楚为原则。
展厅设备摆放通畅,以客人不需要走回头路、弯路能看清楚设备功能为原则。
在展厅入口,须设置手册摆放点以放置产品资料、宣传资料,并就近放置名片盒、签到簿,以方便客人取名片、赐名片、登记联系方式。
安装设备:
所有设备按照正式的学校项目要求施工,保证所有设备在任何情况下能正常使用。
连线安全、整洁。
各设备跟前须摆放设备标牌,标牌上书写设备名称。
所有设备及配件按套编号,装箱时按套或者方便的方式装箱,以保证到达异地时能快速装/卸车、安装使用。
所有设备在展厅内必须有固定位置,一般情况下不能任意移动。
所有配件、运输箱须妥善保管。
管理展厅及设备:
建立展厅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展厅和设备。
每天安排人员检视保管设备,确保客人随时能参观,设备随时能正常运行。
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在正常关机后断电。
展厅须干净整洁,展厅使用完后要及时打扫,所有设备和配件在使用完后必须归位,包括资料在内的所有配件都不能出现缺项。
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准备好展厅,并提交展厅布置图,以便甲方能根据设备情况以及甲方展厅建设经验提出展厅设计建议。
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建设展厅(以设备到达乙方所在城市日期为准):
2日内,将设备提取到展厅,并将设备开箱通电检验验收,确保设备正常,无质量事故。
4日内将设备在设计位置安装完毕。
5日内乙方在甲方工程师指导下完成调试、试运行。
6日内乙方组织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技术人员,总计不少于4人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需培训合格。
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支持:
指导建设展厅。甲方有责任根据自身建设展厅的经验,以及对设备性能、技术特性的掌握,在乙方提供展厅平面图的基础上提出建设要求,指导乙方建设高水平、能充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