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行政管理知识点
21)中央人民政府的架构
。
:
(1)国务院组***员: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2)任期: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院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领导体制:
总理负责制
(4)会议制度:国务院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总理办公会议制度。
注: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
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机构、国家行政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注:
(1)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2)国务院直属机构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但行政首长不属于国务院组***员,但可列席国务院全体会议。
(3)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2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架构
:
、地级市设秘书长。秘书长是领导职务。
。
:
省、市、县(区):五年
乡镇:三年
正副行政首长均由人大选举产生。
。即省长、市长、镇长负责制。
、派出机构的关系:
,要由本级政府报请上级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国家税务
:地方税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
其不属于一级行政机关,但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管理,并在管理效力上与派出它的政府或政府部门相同。
法律常识:行政法知识考查精要解读
行政法是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招警考试、三支一扶考试、选调生考试等公职考试中的法律常识的考查知识点之一,在本文中归纳总结了行政法知识的考查要点供考生复****参考。
一、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二)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律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
:它可以根据不同标准或从不同角度分为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构成。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主体和相对方在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2)行政合理性原则;(3)行政应急性原则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益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相对方,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