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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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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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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1. 总则
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一般卫生要求、传染病流行期卫生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生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9663-9673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GB/T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4. 术语与定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空气传播性传染病
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
空气净化
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去除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微生物和气态污染物。
可吸入颗粒物(PM10)
能够进入人体呼吸道的空气动力学当量质量中位径为10微米的颗粒物。
5. 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
一般要求
空调系统新风量和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新风采气口的设置应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新风采气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水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虫设施。
空调系统的过滤器(网)、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洗或更换。
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空调系统的机房内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新建和改建的空调系统应设有可控制关闭回风等应急处理设施或设备。
空调系统的冷却水、冷凝水及送风的卫生要求见表1。
表1 冷却水、冷凝水及送风卫生要求
系统部位
项目
要求
冷却
冷凝
冷却水、冷凝水中
军团菌(采样量200ml)
不得检出




可吸入颗粒物(PM10)
£ mg/m3
细菌总数
£500 cfu/m3
真菌总数*
£500 cfu/m3
£1000 cfu/m3
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不得检出
注:*相对湿度³80%RH的天气全年少于100天的地区取500,
相对湿度³80%RH的天气全年多于100天的地区取1000。
空调系统冷却塔应保持清洁、每六个月清洗一次。
空调系统清洁(洗)后的清洁程度应达到:每平方米管道表面积尘量£ 克(擦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