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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doc

上传人:中国课件站 2011/8/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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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的概念、特点及范围
1、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者是社会消费的主体,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两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涉及的“消费者”,主要是指生活资料的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也包括生产资料的消费者,如农民的生产性消费活动等。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化,普通消费者在市场上越来越处于软弱不利的地位。特别是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由高度发达的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过渡阶段。这时一方面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细微的专业化分工使得消费者客观上越来越难判断自己的消费行为的合理性和产品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垄断资本集团利用市场优势控制市场的行为频频发生,如抬高价格、虚假广告、缩减生产以维持高额利润以及直接以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出售等,对消费者利益形成了更大的威胁。因此消费者纷纷组织起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891年美国纽约市首先成立了消费者协会。1898年由全美国各地方的消费者协会联合成立了一个全国消费者联盟。
1960年,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荷兰、比利时五国消费者组织的发起下,在荷兰海牙设立了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IOCU”(InternationalOfficeofConsumerUnion),它与联合国的其他机构,如国际科教文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同为联合国咨询机构。在该国际组织的努力下,1985年,联合国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这一规范文件,使国际消费者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2、消费者的特征
曾经因为王海“知假买假”的行为而在学界引发了争论,即消费者是否应仅限定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只是为了满足自己消费的人?如果仅仅将消费者的概念限定在满足自己消费的范围上,这未免对消费者的概念理解得过于狭窄。事实上,消费者的含义本身比较广泛。它不仅包括为自己生活需要购买物品的人,也包括为了收藏、保存、送人等需要而购买商品,以及替家人、朋友购买物品,代理他人购买生活用品的人。消费者购买或者接受某种商品或者服务不是为了交易,而是为了自己利用。因此所谓消费者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对于该定义可表述为:
(1)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消费者是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这就是说,消费者既可能是亲自购买商品的个人,也可能是使用和消费他人购买的商品的人。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是否必须支付一定的对价,在消费领域,消费者使用和接受某种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可能并没有也不需要支付一定的对价,但这并不能否定使用商品或接受一定服务的人是消费者。如经营者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商品(如免费试用产品、免费品尝饮料),以及实行附赠式的销售等等。
(2)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并不是为了将这些商品转让给他人从而盈利,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与家庭的消费。这就是说,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是为了个人的消费,个人消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物质资料的消费,另一部分是劳务消费,即接受各种形式的服务。
消费者这一概念是与经营者相对应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经营者是指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3)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消费者作为一个特定的法律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