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认真贯彻落实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一
二
三
主要内容
新《条例》的主要变化
《条例》修订背景
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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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例》修订背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于2011年2月16日由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是继2002年修订之后,《条例》的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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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历经4年多时间,经反复研究、协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修订草案。这次《条例》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规范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危化品事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对于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规范行政行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条例》修订背景
,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发生了变化。
(1)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将安全监管职能从“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划归“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成立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部分行业管理职能。
一、《条例》修订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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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使用环节事故增多,约占危险化学品事故总量的1/4;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问题。
(2)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够完善。
《条例》的一些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
部分地区、部门、企业要求部分放开危险化学品内河运输。
,对危化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力度不够。
一、《条例》修订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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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上升为法律制度和措施。
(1)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取得经验。
(2)部分地区已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实行许可。
(3)科技兴安的新要求:国家鼓励生产企业和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
(4)经营监管的实践:鼓励对危化品经营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一、《条例》修订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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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与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法规衔接。
本《条例》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衔接。
一、《条例》修订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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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例》修订背景
,逐步与国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接轨。
(1)《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简称欧盟REACH法规)相继实施,对我国化学品管理有较大影响。
(2)我国承诺从2008年开始,全面实施GHS。
(3)亟需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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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由74条增加到102条,内容变化较大
二、新《危化条例》的主要变化
总则
生产、储存安全
使用
安全
经营
安全
运输
安全
危化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法律
责任
附则
合计
新条例
10
17
5
10
23
9
22
6
102条
原条例
6
20
8
12
8
16
4
74条
新《条例》新增内容或制度(12项);重大调整(9项);取消制度(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