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以直接投资的方式参与或直接设立的各类企业的总称。
1
2、特征
(1)企业资本部分或全部属于外国投资者。
(2)企业依据中国法律,住所在中国境内。
2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1、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原则
主权原则运用于经济领域,是指一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都要遵守所在国法律进行经济活动,服从所在等互利、保护外商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
3、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3
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概念
1、概念: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企业。
2、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功能
(1)对外资方
(2)对东道国合营者
4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1、中外双方或多方共同为合营企业的设立人和股东
2、中外合营者在企业的地位平等,权利义务一致
3、合营者承担有限责任
4、企业无股东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5、中方未用场地使用权做出资的,要缴纳场地使用费
6、直接经营产品进出口业务的权利
7、合营期限自定
8、外方出资不低于25%
5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调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及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9年7月1日通过,90年4月4日修改
6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一种股权式企业
并非各方出资均分为等额股份,而是各方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行使企业经营管理权
2、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在中国设立,注册地和住所在中国境内。
3、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7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积极条件
1、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量,节约能源和原材料。
2、有利于技术改造,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
3、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4、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8
消极条件:
1、有损中国主权的。
2、违反中国法律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协议、合同、章程显失公平、有损合营一方利益的。
9
(二)设立程序 1、申请
中国合营者向主管机关呈报拟与外国合营者设立合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合营企业协议: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设立的文件。
合营企业合同:指合营各方为设立企业就相关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合同。
合营企业章程:按照合同确立的原则,经合营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方法等事项的方法。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