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西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伍力
申请入党同学身份变化示意
申请入党者——入党推优候选人—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预备党员——正式党员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三、进入考察培养期
四、坚持党校培训制度
五、确定发展对象
六、确定入党介绍人
七、填写入党志愿书
八、撰写自传
九、支委会审查
十、召开支部大会
十一、谈话
十二、党委审批
十三、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
十四、入党宣誓
十五、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十六、严格履行转正手续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其申请入党的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帮助其分析自己的优点与不足,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并妥善保管好申请书
(1) 提交入党申请的基本条件:《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并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申请人需本着自愿、忠诚老实和联系思想实际的原则,向本单位党组织(党小组或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 入党申请书的基本内容: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本人成长过程中思想、学习、工作等基本情况,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3)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主动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书面思想汇报要写实,至少每季度1份,主要内容:对当前国际国内大事的立场、观点、认识;争取入党过程中思想认识的转变;对自身不足的剖析与认识等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基层党组织应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从申请入党同志的实际表现和觉悟程度出发,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教育后,对那些政治思想觉悟较高,各方面素质较好,愿意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同志,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后,确定他们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进入考察培养期
1、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确定党员联系人。
支部书记要认真填写《培养、考察表》中的“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依据和时间”,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如正式党员不够,至少l名)为联系人。
2、切实落实联系人制度,如实填写考察谈话记录。
联系人至少每季度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1次,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反馈党员和群众对他们的意见等,谈话情况如实记入《培养、考察表》中的“培养、考察情况”栏中。(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
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在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联系人要向党支部建议,将其列入发展计划。
3、在实际工作中锻炼、了解、考察培养对象。
支部书记定期(每学期至少1次)与培养对象谈话,肯定优点和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针对培养对象的特点提要求,压担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注重在实际工作中考察了解他们。
4、考察重点。
入党动机:
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无正确的价值观,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有无一定的自我牺牲精神。
人品、政治觉悟和思想意识:
对党的认识、对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形势以及重大政治问题的认识和态度。
模范带头作用: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能否严格要求自己,学习勤奋努力,刻苦钻研文化知识,成绩优良,关心集体和他人,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公益活动中做表率。
组织纪律观念:
能否自学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