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四章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Chapter Four The Subject of Relation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国家
四、国际组织
五、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制度
本章基本内容
一、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国籍
:关于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关于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
(二)自然人的住所
:关于住所积极冲突的解决;关于住所消极冲突的解决。
二、法人
(一)法人的国籍
(二)法人的住所
(三)外国法人的认可
(1)国际立法认可方式特别认可程序
(2)国内立法认可方式概括认可程序
一般认可程序
三、国家
(一)国家作为国际私法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以民事主体身份出现,自我限制其主权者的地位。
。
,以国库财产承担因此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因而是无限责任。
,国家虽作为民事主体参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但它毕竟是主权者,国家及其财产享有司法豁免权。
三、国家
(二)国家豁免问题
:国家主权原则
绝对豁免论
国家豁免的理论限制豁免论
废除豁免论
平等豁免论
四、国际组织
(一)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
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来自成员国的授权,那么,成员国为什么要授予这种特权和豁免权呢?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职能说;另一种是代表说。
(三)国际组织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及解决
国际组织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应适用其行为地法
五、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