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村信用社(银行)公文管理规定
一、总 则
(一)为加强县农村信用联社机关的公文管理,提高公文处理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吉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县联社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机关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上级机关发布的规章制度,布置工作任务,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情况,指导和商洽工作,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三)县联社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管县联社并负责指导县联社的公文处理工作。
(四)公文处理遵循“党政分开”的原则。凡属行政职权范围的工作,不能用党的名义行文;行政性公文不得对党组织做指示、交任务。
(五)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上级机关有关保密的规定,确保公文秘密安全。
二、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紧急程度、秘密等级、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成文时间、主题词、抄送单位、打字、校对、印发机关和时间等部分组成。
(一)关于紧急程度:对需要两日内签发的公文标明“急件”,对需要当日签发的公文标明“特急”。紧急公文的紧急程度标在文件首页文头的右上方,如同时又有秘密等级,应先标明紧急程度后再标秘密等级。
(二)关于秘密等级:凡属密级公文,应按保密法规要求在文件字头右上方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同时标明保密期限,标志为“X密★X年”:“绝密”、“机密”公文应当在文件字头左上角标明份数序号,使用五位阿拉伯数码标识。
(三)签发人:上行公文,如请示、报告,应在文头横线上方右侧打印签发人姓名,以示负责。
(四)主送单位:普发性公文应使用规范化简称,按其性质、级别或惯例依次排列。非普发性公文的主送机关可直接明确受文单位。会议纪要的主送机关列在文后的抄送机关之前。
(五)正文:为公文的主体,如层次、结构较多,分条的标识方法应作如下安排:第一级用“一、二、三……”;第二级用“(一)、(二)、(三)……”;第三级用“1、2、3……”;第四级用“(1)、(2)、(3)……”。
(六)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应在附件样内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不能只写“附件如文”。附件名称之后不用标点符号。
(七)成文时间:以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几个单位联合发文,以最后签发的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文件和法规性文件,以通过日期或批准日期为准。
(八)印章:除会议纪要外,印发公文一律加盖印章,加盖的印章应齐年压月。如几个单位联合发文,主办单位的印章应排列在前。
(九)抄送单位:县联社公文对上级机关和县政府为抄报,其它单位为抄送。抄送单位的名称要具体、规范。公文内容与县联社有关科室有关的为发送。
(十)印发机关和时间:公文最后要标注打字员和校对人姓名,以及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县联社发文、印发机关为“长白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印发时间为打字日期。
四、行文规则
(一)县联社机关的行文关系是:上行文,指向上级机关、县政府、人民银行的报告、请示;平行文,向县各金融机构、县政府各委办局等不相隶属机关单位的有关文件;下行文,向本辖区内分社的行文。
(二)县联社机关各科室在本科室职权范围内,可以本科室名义与上级机关对口科室、辖内各县(县)、区联社对口科室行文,原则上不能以县联社名义对上述职能科室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