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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名词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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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海上保险复****提纲
一、名词解释(共5题,每题3分,共15分)
2.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遭遇保险事故之后,虽然尚未达到全部灭失、损毁或变质状态,但是完全灭失将是不可避免的,或者恢复、修复该标的物或运送货物到达原定目的地所耗费用,估计已达到或超过其实际价值或保险价值。
3. 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因保险危险发生引起的非共同海损的一种部分损失。其构成条件有:(1)必须是意外的、偶然的或其他承保危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2)必须是船方、货方或其他利益方单方面所遭受的损失。
4. FOB价格:(Free on Board)又称离岸价格,是指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条件。在FOB价格下,买卖双方各自所负担的费用和风险是以装船前后来划分的。也就是说,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的货物品质、数量、包装按时在装船港口备妥交货,自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海轮时起,卖方就全部履行完合同责任,此后的一切责任、费用和风险等概由买方承担。
5. 直接责任索赔:是指被保险人直接向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请求。在这种方式下,不论致损方是谁,只要有保险损失发生,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6. 共同海损:是指在海洋运输中,船舶和货物等遭受自然灾害、意外试过和其它特殊情况,为了解除共同的危险,采取合理的人为的措施所引起的特殊牺牲和合理的额外费用。
9. 实际全损:又称绝对全损,是保险标的实际完全灭失。其构成条件有:(1)保险标的物已经完全灭失;(2)保险标的已丧失原有的用途或价值;(3)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失去所有权,并无法挽回;(4)船舶失踪达一定时期仍无音讯。
10. 转位责任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先直接向负有责任的第三者提出索赔,在就第三者赔偿后的不足部分向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由于转位责任索赔强调第三者责任方的赔偿责任,所以,又可称为追偿索赔。
11. 海上保险合同:是海上运输中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按规定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保险人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承担经济补偿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12. 定值保险:是海上保险财产的价值事先经保险关系双方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合同,按照约定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和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规定的事故损失时计算赔偿的依据的一种保险。
15. 班轮运输:是指船舶在预先固定的航线上,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停靠航行,并以相当固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费。
17. CIF价格:(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CIF价格条件明确规定货物价格中已包括成本、保险费和运费,它是国际贸易货物价格条件中最常见的一种。按照这种条件交易时,货物所需的运输工具及保险,应由卖方办理,并负担费用。
20. 航程保险:是以航程为单位确定保险期限,承保从某港到某港之间一次航程、往返航程或多次航程中保险标的遭遇损失的一种保险。
海上保险:以与海上运输有关的财产、利益或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冒险借贷:从事海上贸易的债务人以船舶或货物作为抵押取得的贷款,如果船货安全抵达目的港,债务人必须将本金连同利息一同偿还债务人。
明示保证:双方当事人经特别约定而用文字记载于保险单上的承诺。
默示保证:在保险单上无明文规定,但基于法律规定或惯例而应当遵守的保证。
搁浅:由于意外的原因使船体与海中岩礁、海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