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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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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暂行规定.doc

上传人:960106996 2012/9/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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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暂行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XX油田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XX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控制工作风险,保证供用电系统可靠运行,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范》(Q/SY1240-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临时用电,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有电源隔离、短路、过载、剩余电流保护功能。分配电箱应有电源隔离、短路、过载保护功能。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当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原系统为TN-C时,临时用电的供电系统应为TN-S接零保护系统。当原系统为TT时,临时用电的供电系统应为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保护下形成局部TT系统。
3、二级剩余电流保护系统:总配电箱中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满足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大于30 mA, 。但其乘积不应大于30 mA·s。开关箱中的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选用一般型(无延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 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二是油井作业、油田地面建设等油田生产辅助作业用电;三是用电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XX油田公司、XX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电力系统供电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管理。
第二章用电申请
第四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归口管理,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临时用电应由用电单位向供电单位电力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到供电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申请中应具备用电地点、用电设备、用电负荷、用电时间及用电负责人信息等内容。
第六条供电单位原则上应在接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答复内容包括:如果不能提供,应详细说明原因;如果能够提供,应根据用电地点情况,给出临时供电方案。并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第三章现场勘查与设计
第七条供电单位应在答复后三个工作日内,由电力主管部门组织安全部门、用电单位等相关部门根据用电方案进行现场勘察设计工作。
第八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5、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7、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8、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钻井、井下作业、工程建设等施工作业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线路敷设
,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架空线路绝缘铜线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