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
案例1
案情:
2003年5月9日,南方晚报发行站李兰与其同事林翔推着自行车在天河区某超市门前零售当天报纸,被天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石牌中队以“乱摆乱卖”为由扣押其自行车。李兰随后来到石牌中队办公地点表示认错,并写下保证不再乱摆乱卖的保证书。石牌中队向李兰开据一张50元罚款单,罚款单有编号和存根,上面写有“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石牌中队罚款单五十元整”,并盖有印章。李兰向城管队员缴纳50元后,被告知明天可以来领取自行车。第二天李兰来领车时,发现自己的自行车已经不见了。
问题:
石牌中队的上述执法过程有无违法之处?
李兰如果不服处罚,应当向哪一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李兰想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什么期限内起诉?请给出李兰的主要理由和应当提供的证据。
被告应当提供哪些证据?
参考法典:
1、《行政处罚法》;
2、《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广州市政府1999年7月颁布,1999年8月1日生效。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
第二条:广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支队),负责全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工作和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区人民政府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区大队)。
区大队在街(镇)派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以下简称街(镇)中队),以区大队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十一条:下列违法行为,由街(镇)中队进行处罚:
对无照商贩,可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没收商品,或处以50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
(三)对领有营业执照但未经批准超出经营场地占道乱摆乱卖的工商企业,处以50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执法程序执行,……
第二十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申请的行政复议,由作出该处罚决定的综合执法队伍的同级人民政府管辖。
……
案例2:刘某诉A市S区K镇人民政府参看方世荣主编:《行政诉讼法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40-243页。为适应教学需要,本文经过改写。
案情:
1998年8月8日,经K镇人民政府批准,将B村一块闲置地批给刘某作为宅基地使用,并核发了00888号房屋准建证,准建房屋4间。1998年10月刘某准备开工时,镇政府以规划有变为由,令刘某暂停动工,等规划下来后再按规划动工。但1999年9月9日,镇政府又以0099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原属刘某的宅基地批给了另一村民张某。刘某不服,于1999年10月9日向S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S区人民法院及时向镇政府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告知其10日内提交答辩状及有关证据材料。S区人民法院两次确定了开庭日期并通知镇政府到厅,但镇政府拒不出庭应诉,也不作任何解释。
问题:
请问本案诉讼程序将如何进行?裁判结果如何?
案例3:某市火炬村村民委员会诉某省人民政府参看方世荣主编:《行政诉讼法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40-243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修改情况,本文经过改写。
案情:
2000年4月7日,某省人民政府发出某政发(02)25号《关于某城电厂滑坡治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该通知第2条要求立即关闭火炬村火炬一矿等危及电厂安全的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