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入股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法定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为了规范入股人的行为,保护入股人合法利益,根据入股人的协商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入股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营贸易公司事务。
第二条企业概况
名称:
生产地点: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出资方式
1、甲方:以(RMB)现金方式出资万元,占生产经营股份的%;
2、乙方:以(RMB)现金方式出资万元,占生产经营股份的%;
入股期间各入股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要求分割。入股期限终止后,各入股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另乙方提供自有厂房、办公房及现有加工设备。
企业存续期间,入股人的出资和所有以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3、补充:
第四条财务、会计
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五条盈余分配
1、入股期间由甲方代表经营企业事务,入股双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各自所占的股份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企业发展资金;
(2)扣除费用;
(3)剩余利润(亏损)均分。
3、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协商决定。
第六条债务承担
1、企业债务由企业财产偿还。
2、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入股双方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协商决定。
4、甲方执行企业事务的代表,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入股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入股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入股人承担。
第七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入股方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企业出资的方案;
8、不定期向入股人报告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入股方表决通过。
第八条入股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入股人、检查其执行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甲方执行企业重要事务时,入股人有权对甲方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协商决定后执行。
第九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入股人同意:
1、处分企业资产;
2、改变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新入股人入股及入股人的退股;
8、入股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9、入股人增加对企业的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