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基础(第九次课)民事法律制度 制作、主讲人:冶联凤
知识结构
▲财产所有权
▲债权
▲人身权
●知识产权
一、财产所有权 :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占有:是指对财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管理。
所有人——
非所有人——合法
非法——善意、恶意
●使用:是依照财产的性能、用途,在不损害其物或变更其性质的情况下加以利用。
●收益:是指利用财产而取得的经济收入或利益。
●处分: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二)所有权的取得、转移、消灭
1、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财产所有权的第一次产生或不以原所有权人的权利或意志为转移而取得的财产所有权。①②③④
——继受取得:是指财产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处取得财产所有权。
2、转移:是指所有权从原所有人手中转移到新的所有人手中。
3、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某项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财产所有人丧失所有权。①②③④
4、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二、债权 :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构成的三要素___主体、客体、内容
▲债发生的根据___
①合同: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一定民事行为的协议。
②侵权行为:民事主体非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的行为。
③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取得利益,致使他人利益遭受更大的损失的行为。
④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更大的损失,而自愿为他人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债的担保: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
●保证:指第三人作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由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