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十章承揽合同
第一节承揽合同概述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二)承揽合同的特点:
、有偿合同、不要式、双务合同
二、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辨析
(1)承揽合同中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并不是承揽人的主要义务,而是承揽人完成工作后的一种附随义务;在买卖合同中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2)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为特定物;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只是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应交付的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
(3)承揽合同的定作人要向承揽人提出对标的物的特殊要求,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情况下,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而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仅有权请求出卖人按约定的条件交付标的物,无权过问对方的生产经营或标的物由谁完成等事项。
(4)承揽合同在工作成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工作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而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时起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即转由买受人负担。
三、承揽合同的种类
(1)加工合同
(2)定作合同
(3)修理合同
(4)复制合同
(5)测试、测绘合同
(6)检验、鉴定合同
(7)其他承揽合同
第二节承揽合同的内容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一、承揽人的义务和共同承揽人的连带责任
(一)承揽人的义务
、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共同承揽人的义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定作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