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云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全省护理岗位技术
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州、市卫生局,省级各有关医疗机构,厅审批的各企事业及民营医院,省护理学会:
按照《云南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云南省女职工岗位技术技能竞赛的通知》(云工发〔2012〕19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护理岗位技术技能大赛活动,我厅制定了《云南省护理岗位技术技能大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云南省护理岗位技术技能大赛方案
为充分调动全省护理人员立足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护士职业道德、岗位创新能力和技能水平等综合素质,省卫生厅决定于2012年7月-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护理岗位技术技能竞赛活动。根据《云南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云南省女职工岗位技术技能竞赛的通知》,制订本方案。
一、竞赛项目
临床护理、儿科护理和重症监护护理。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云南省总工会、省妇女联合会、卫生厅机关党委和医政处
承办单位:云南省护理学会
三、参赛单位、参赛人员及条件
(一)参赛单位与参赛人员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儿科护理及重症监护的临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各省级医院、16个州(市)卫生局及民营医院协会各选拔出临床护理项目2-5名参赛选手、儿科护理项目及重症监护护理项目各1-3名参赛选手参加复赛。
(二)参赛条件
各州(市)卫生局选拔参加全省竞赛的护士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秉承“以病人为中心”理念,踏实工作、无私奉献、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专业技术精湛,得到同行及患者的认可。
,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积极推进临床护理专业发展。
,工作积极主动,与其他医务人员配合默契,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锐意推进护理工作模式改革,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全面履行护理职责,受到患者和同行赞扬。
、“三好一满意”活动和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中,立足岗位,争当优秀,充分发挥先进引领作用。
四、竞赛内容及命题标准
(一)考察临床护理、儿科护理、重症监护护理护士注重患者身心健康、提供整体护理服务的能力,掌握临床护理、儿科护理、重症监护护理相关理论知识,临床基础技能以及专科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技术,具备危重症患者的抢救配合能力、护患沟通技能和心理护理等。
(二)依据《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及各专业考核重点,由专家组另行制定理论竞赛内容。初赛理论竞赛内容由各地、各单位自行组织出题。
(三)技能操作参照云南省护理学会举办的护理技术规范化培训班培训教材。
必赛项:静脉留置针输液操作技术。
选赛项:氧气吸人技术、鼻饲技术、口腔护理技术、为卧床患者更换床单技术、心电监测技术。
必赛项:新生儿复苏。
选赛项:新生儿沐浴、臀部护理、输液泵/微量输注泵的使用技术、皮内注射操作技术、婴幼儿氧气吸人技术。
必赛项:经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吸痰法、
选赛项: 徒手心肺复苏操作技术、除颤技术、简易人工呼吸器使用操作技术、动脉血标本采集技术、鼻饲技术。
五、竞赛形式和时间:
(一)竞赛形式
本次大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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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州(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训练及初赛,并选拔不少于规定名额的选手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复赛。各参赛队须派1名领队带队参赛。
(2)省级各医院自行组织训练及初赛,选拔不少于规定名额的选手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复赛。各参赛队须派1名领队带队参赛。
(3)省民营医院协会负责组织全省各类民营医院实施,并选拔不少于规定名额的选手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复赛。各参赛队须派1名领队带队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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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护理学会组织复赛,复赛内容为各项目相关理论笔试,根据参赛人数确定每个项目前50名选手参加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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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云南省护士岗位技能大赛组委会指导下,省护理学会组织决赛。
(2)决赛成绩:决赛成绩包括理论及技能操作两个部分。其中理论成绩占30%(以复赛理论成绩为准),技能操作占70%(其中必赛项占60%,选赛项占40%)。
(3)必赛项为每个选手必须竞赛项目,选赛项为每个选手考前随机抽考其中一项。
(二)竞赛时间
初赛:2012年8月25日前完成,各单位必须于8月27日前将参加全省复赛决赛人员报云南省护理学会。
复赛及决赛:预计在2012年9月20日前完成。
复赛及决赛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