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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友康年物业装修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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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友康年物业装修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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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米阳光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完善服务,保持一米阳光小区整洁有序,维护广大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重庆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一米阳光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手续办理:
业主(使用人)进行本物业装修,均应提前一周办理装修申报手续,领取并填写《装修
申请表》,连同设计方案、施工图、施工队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印章预留件)、委托装修协议等资料报物管公司查验审批,经同意后交纳装修保证金 2000元(商铺装修保证金 10000 元)和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每户建筑面积5 元/平方米计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办理“装修许可证”和“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场施工。逾期完工要办理延期手续,否则,物管公司有权责令其停工。对业主(使用人)与装修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物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装修要求:
1、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的结构、用途、外观,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物管公司审批的方案进行,
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更改,必须报物管公司审批并出具更改书面通知后方可施工。
2、为保护本物业区域的美观、清洁、整齐,凡统一规格安装的设备设施,如入户防盗门、
铝合金(塑钢)窗等,不得进行任何改装。吸排油烟机、空调等电器须安装在物管公司规定或指定的位置。
3、不得在本物业内现浇水磨石及铺设超出设计承重标准的砖、板等材料,严禁野蛮施工
(如钝物敲砸墙、地面),如导致房屋损坏,甚至保修、保险失效以及施工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业主(使用人)负责。
4、装修施工不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在本物业第一次按售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起三个月
内允许装修公司全天施工,超过此期限施工时间为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其余时间及周日、法定节假日必须静音作业。
5、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堆物,每天收工时,须保证楼道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建筑垃圾务必堆放在物管公司指定的区域统一清运。装修施工的建筑垃圾,应当日清除出小区,禁止乱堆、乱倒、乱放建筑垃圾或不按时清除垃圾,不得高空抛物。如有上述行为,装修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全面清除。
6、装修施工的用电、用水,业主和施工单位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不得私接和暗埋燃气
管道。如确需使用公用水或电等设备应到物管公司提前办理相关手续,经许可后方可施工。
7、不得在本物业的公共场所装卸河沙、水泥等材料,不得在小区内路面上或公共楼道上直接搅伴水泥,以免对道路、环境造成污染(如有特殊需要的,需到物管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相应地面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8、给水管道(冷、热水管道)安装完毕后,
闭,所选用的管道、配件、,电气线路送电前必须做绝缘测试后才能送电至用电点,导线截面必须保证用电容量要求,电器插座必须接漏电保护回路。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通知物管公司进行验收。
9、为维护电梯的正常使用,装修过程中,不得用载人电梯运载装修材料,如河沙、石子
等。高层住宅若利用电梯运输装修材料及工具需征得物管公司书面同意,并交纳特约服务费。不得用电梯运输有污染性、超长、超重、锐利等令电梯失衡、磨损、毁坏之物品。
10、装修期间室内必须按消防要求自行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