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内容提要:本章详细阐述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重点: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认识错误
第一节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一、概念和意义
1、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2、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罪过、犯罪目的、犯罪动机、无罪过事件、认识错误
3、罪过是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
4、犯罪的不同罪过形式及其意义
二、司法实践中查明犯罪主观方面的要求
第二节犯罪故意(1)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㈠犯罪故意的概念
1、概念——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2、犯罪故意不同于故意犯罪。
㈡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
1、关于故意的学说——容认说
第二节犯罪故意(2)
2、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明知
A、如何理解明知的内容
a、对行为本身的认识
b、对行为结果的认识
c、对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
B、犯罪故意内容是否要求包含违法性认识?——不要求刑事违法性认识,只要求对行为和结果有危害性的认识
第二节犯罪故意(3)
C、如何理解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
a、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要发生危害结果
b、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要发生危害结果
3、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A、希望——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
B、放任——听之任之地心理态度
3、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关系
第二节犯罪故意(4)
二、犯罪故意的类型
㈠直接故意
1、明知+希望——明知自己的希望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明知包括两种表现形式:
A、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
B、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
第二节犯罪故意(5)
3、希望——积极追求危害结果发生
A、目的明确
B、态度积极
C、意志坚决
4、一般对危害结果的认识并不要求很具体
5、某些犯罪的故意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如:销赃罪)
第二节犯罪故意(6)
㈡间接故意
1、明知+放任——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认识因素——明知可能
A、只能是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B、不能出现明知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情况——为什么?
第二节犯罪故意(7)
C、设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还继续实施该行为,行为人就是在积极追求该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心态就是希望,不是放任。
D、“明知必然”与“放任”存在逻辑上的矛盾
3、意志因素——放任
A、放任不是希望,不是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第二节犯罪故意(8)
B、放任——既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也不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又并不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听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C、危害结果发生与否都不违背意志
D、对危害结果持听之任之地态度
4、司法实践中间接故意的三种情况:
A、“无所谓”——为了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