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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案例分析题
二、王明向李义借款2万元,当时写下借条,说明一年后连本带息一并偿还,落款写明日期。一年后,李义向王明要钱,王明说生意亏本,要求再宽些日子,于是,李义要求王明重写了一张借条,并注明日期。又一年后,李义再次讨款,王明以诉讼时效2年已过为由拒不还债,李义被迫向法院起诉。
问:王明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本案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三、刘兵现年十四周岁,是初中二年级的学生,其父母离婚。刘兵随其母亲蔡华生活,但也时常到其父刘进那里,父亲对他也挺好。1992年5月份,刘兵在征得母亲同意之后到商店买书包,恰逢该商店举办有奖销售,凡购货达50元以上者,获奖券一张。刘兵买了一个价格为52元的书包,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刘兵所持的奖券中了一等奖5000元。刘兵及其母得知后异常高兴,随即到商店领奖,蔡华将5000元领取并放在家中的皮箱里。
刘进得知刘兵中奖的消息后,便找到蔡华说刘兵是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资格获得奖金,奖金应归监护人父母所有,因此要求分一半给他。蔡华不同意,并认为,离婚后刘兵一直随自己生活,只有自己才是刘兵的监护人,刘进根本无权监护,奖金应归自己和刘兵共有,刘进无权分得,二人为此发生争吵。刘兵见父母为此发生争吵,顿生闷气。于是乘二人争吵之机,悄悄打开皮箱,取出那5000元钱,到商店去买了一台彩电,价值4688元。刘兵扛着电视机回到家里,对其父母说钱已经发完了,不要再争吵了。刘进、蔡华听后急了,立即拉着刘兵到商店,以刘兵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电视机未征得父母的同意等为由,要求退货。售货员则坚持,退货必须有一个条件即电视机质量不合格,而现在电视机没有任何毛病,钱货两清,因而不同意退货。
问: ?
。因是刘兵拿钱买书包而中奖。
,其理由是否立?
,其理由不能成立。因即使二人离婚,刘进对刘兵仍享有监护权。
?他父母能否要求退货?
。他父母能要求退货。因刘兵现年十四周岁,是初中二年级的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从事的行为需其父母的认可。
四、济南人某甲系佛教徒,曾委托其邻居在昆明工作的儿子某乙代购一尊缅甸产象牙雕佛像,并说如果其工作忙,请人代购亦可,务必帮忙买一个带回。某乙听说中缅交界的瑞丽边贸市场此物便宜,又得知同事某丙到瑞丽出差,遂转托丙代购一尊。某丙来到瑞丽后,见当地象牙工艺品的确要比昆明旅游工艺品商店便宜得多,便在购买牙雕的同时为自己妻子购买了一副玉镯,要货主把两种商品的价款开在一张票上、但只标牙雕工艺品一尊的字样,货主知道其用意,为了成交遂按其意办了。回到昆明后,某乙代某甲按票据偿付了货款。不久,某乙即回济南探亲,同时将牙雕佛像和票据捎回,结果某甲已于一个月前去世。其家中独子某丁了解情况后,称此佛像虽系其父生前委托某乙所买,但现在其父已经死亡了,代理关系也就终止了,且现在家中也无人信佛,故不需要此物,也没有偿付此物价款的义务了。某乙无奈,遂诉诸法院。
问: ,代理关系已终止,且家中不需要该物为由拒收,其理由成立否?,代理关系已终止,且家中不需要该物为由拒收,其理由不能成立。因其父死亡时,某乙并不知情。
,能否以“当初其父托某甲在云南代购的初衷是想买得便宜一些”为由拒收或拒付超出部分的货款?,不能以“当初其父托某甲在云南代购的初衷是想买得便宜一些”为由拒收或拒付超出部分的货款。因其父委托某乙购买此物时,并未明确说明价格。
,其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若能查证谋私行为属实,则其应当承担何种后果?3. 某丙与某甲和某乙在此案中有某丙与某甲的再代理关系;某丙与某乙的转委托代理关系。若能查证谋私行为属实,则应由某丙与某货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试简析之。
;某丙与某乙的转委托代理关;某甲和某乙在此案中应是委托代理关系。
七、1988年1月,农民蔡某欲把白己养的两头黄牛出卖,便与当地肉联厂达成协议,由肉联厂将牛宰杀后,按净得的牛肉以每斤2元2角的价格进行结算;除牛头、牛骨头、牛皮和牛下水归肉联厂外,再由蔡某给付每头牛10元的屠宰费。蔡某和肉联厂达成协议后,就将两头牛交给肉联厂。肉联厂在宰杀过程中,一工人在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