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一章共同犯罪
内容提要:本章讲述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形式以及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重点: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1)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㈠二人以上
1、二人以上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间接正犯——一个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一个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间接实行犯
3、两个以上单位
4、一个自然人+一个单位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⑵
㈡共同的犯罪行为——指各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1、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否则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2、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有作为与不作为。
A、共同的作为
B、共同的不作为
C、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3)
3、共同犯罪行为表现形式
A、实行行为 C、教唆行为
B、组织行为 D、帮助行为
4、共同实施的犯罪是结果犯并发生危害结果时,每一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A、在共同实行犯罪的场合,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共同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共同作用于同一危害结果——将他们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来看。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4)
B、在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分工的场合。
㈢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1、认识因素
A、认识自己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
B、共同犯罪人认识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并且认识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
C、共同犯罪人概括地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5)
2、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共同犯罪人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引起的结果和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
3、在共同的犯罪故意要件上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了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之间必须存在意思联络。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
㈠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6)
1、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2、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
3、二人以上实施危害行为,罪过形式不同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4、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6、事后同谋的窝藏行为、包庇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㈡片面共犯——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加功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不知其给予加功的情况。
1、是否承认片面共犯?
2、片面帮助犯——从犯处理为宜。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1)
一、共同犯罪形式的概念及其划分的意义
二、共同犯罪形式的划分
㈠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
㈡事前通谋共同犯罪和事中通谋共同犯罪(定罪量刑)
㈢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
㈣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特别的共同犯罪
1、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2、犯罪集团的分类——普通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组织
3、犯罪团伙——包括犯罪集团和一般共同犯罪。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形式责任(1)
一、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
㈠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的分工为标准,对共同犯罪人进行分类——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和帮助犯。
㈡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为标准,对共同犯罪人进行的分类——主犯、从犯
㈢我国刑法学上的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2)
二、各共同犯罪人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㈠主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1、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A、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B、其他的主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的组织犯、主要实行犯
2、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3、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