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9潍坊首届小商品交易会
参展须知
一、展览地点
地址:潍坊市寒亭区立交桥东首向北500米路东
二、展览日期及重要活动
2009年6月6日 9:00—11:00(开幕式大型文艺演出)
2009年6月6日下午(文艺演出,一元起价商品拍卖)
2009年6月7日-10日(特价商品展销,文艺演出,一元起价商品拍卖)
三、大会联络办法
2009潍坊首届小商品交易会组委会
地址:潍坊市寒亭区百汇世纪会展中心
联系人:周建英电话:
四、重要声明
未经大会组委会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2009潍坊首届小商品交易会”名义征集文稿和广告,不得在任何刊物和宣传品的封面及封底使用“2009潍坊首届小商品交易会组委会”中文或英文字样(包括其简写字样),也不得使用大会徽标;其他刊物和宣传品均须办理批准和备案手续。
布(撤)展须知
一、基本规定概述
(一) 布(撤)展须符合消防规定及政府相关规定,不占用消防通道,不阻挡消防设施、供电设施及通讯设施,不得损坏展馆设施,露天场地、马路的布置不得对展馆的玻璃幕墙造成损害,不影响交通;
(二) 展位所有布置应做到设置牢固,安全可靠,因不牢固而发生散塌坠倒引至人身财物损害,由参展单位负全责;
(三) 未经申报或审批不合格的布置,大会将强行拆除清理,所需费用和损失均由布展单位承担;
(四) 展馆承重负荷:一楼展场每平方米不得超过600公斤,二楼展场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00公斤,凡超出以上负荷标准的展品,参展单位应提前与组委会协商,经组委会书面同意并按展馆方要求做足安全措施后方可进入展厅;
(五) 展场内所有搭建物不得封顶,展场搭建限高3米;
(六) 特殊展台须经组委会允许后方可搭建;
(七) 展馆的天花及固定设施上不允许悬挂任何物品,不得损坏或拆改展馆任何硬件设施,展馆内任何部位不得打入钉子、螺丝或钻洞,如需在展馆石质地面或墙面上进行粘贴,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双面胶;不允许使用其它粘胶物。
二、布展报到时间及地点:
1. 特装展位:
6月1日前(参展商提前办理报到手续,可争取及时布展)
2. 标准展位:6月3日前
地点:2009潍坊首届小商品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
标准展位内的布置由各参展单位自行设计、制作和布置,费用自理。
标准展位不允许安装自带照明灯具,不允许将申报的电源插座作为自带照明灯具的电源;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申请的电源插座须严格在所允许的最大容量500W内使用,不得插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