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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下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应急方案-鞍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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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下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应急方案-鞍山.doc

上传人:suijiazhuang1 2018/6/5 文件大小:8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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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下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应急方案-鞍山.doc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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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重污染天气
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应急预案
 
根据《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为提高工业领域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的应对能力,确保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编制此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鞍山市境内发生重污染天气,部署检查市级预案确定的重点限产限排企业的应急处置。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照《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部署重点限产限排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实施限产限排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同时,配合环保部门对企业预案执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成立重污染天气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工信委主任张安洋担任,副组长由市环保局副局长杨野、市工信委副主任秦好荣担任,
成员单位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相关处室和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会同市环保部门共同指导重点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部署重点限产限排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实施限产限排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同时,配合环保部门对企业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并与环保部门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时对重点企业限产、限排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产业政策处。
主要职责: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部署,并会同环保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同时迅速组织检查小组依据经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备案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到 11户重点企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市工作协调小组将组成2个督查组,负责对企业限产限排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各督查组在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后,将检查监测情况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经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至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部署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即IV级(蓝色)、III级(黄色)、II级(橙色)、I级(红色)。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1)当发布IV级预警时,启动IV级响应; 
(2)当发布III级预警时,启动III级响应; 
(3)当发布Ⅱ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Ⅰ级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IV级响应措施
实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向限产限排企业发布预警通知,要求11户限产限排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b)III级响应措施 
实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向限产限排企业发布预警通知,要求11户限产限排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市协调小组督查组对不少于25%的重点企业限产限排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c)II级响应措施 
实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向限产限排企业发布预警通知,要求11户限产限排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
30%以上。各协调小组督查组对不少于50%的重点企业限产限排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d)Ⅰ级响应措施 
实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向限产限排企业发布预警通知,要求11户限产限排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