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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十六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 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公元1927年一一l949年)
第一节工农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制定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早期革命政权政纲的发展。七大原则为:第一、“实现代表广大民众真正的民主主义”;第二、“实现劳动群众自己的政权”;第三、“实现妇女解放”;第四、“实现民主自决”;第五、“争取并且确立中国经济上、政治上真正的解放”;第六、“实现工农民权的革命独裁”;第七、“拥护工人利益,实行土地革命,消灭一切封建残余”。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l、确立了苏维埃政权的性质和政治制度
2、确定了苏维埃政权的基本任务
3、规定了工农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历史意义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宪政史上第一部由工农民主政权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反帝、反封建,实行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领。它以马列主义关于国家和法的理论为指导,开创了我国人民民主新的宪法体系,对于根据地的民主与法制建设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因而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和伟大意义。
二、工农民主政权的立法活动
(一)土地立法
l、立法概况
土地革命时期的土地立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土地革命前期(1927年一1930年),《井岗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关于土地问题议决案》。
第二阶段是土地革命中期(1931年一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第三阶段是土地革命后期(1935年一1937年)。《关于改变对富农策略》、《土地政策新的改变》等命令。
(一)土地立法
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基本内容
⑴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
⑵确定按人口分配土地的标准和方法。
⑶确认农民土地所有权。
(二)刑事立法
1、立法概况
为了巩固苏维埃政权,***一切***的破坏活动,苏区各工农民主政府先后颁布了一些地区性、临时性的法规,其中以肃反法令为最多。1933年4月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委员会命令》,1933年12月又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执行委员会训令》,1934年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在总结与***罪犯做斗争的基础上,公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条例》。
(二)刑事立法
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条例》的基本内容
⑴规定了***罪的概念
⑵规定了刑罚种类
⑶规定了刑罚适用的一般原则
(三)婚姻立法
1、立法概况
随着工农民主政权的建立和劳动人民的翻身解放,新的婚姻家庭关系随之孕育成熟。工农民主政权相应制定了一些婚姻法。如1931年 l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1932年2月湘赣苏区颁布的《婚姻条例》等。1934年4月,中华苏维埃政府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这是苏区婚姻立法的代表。
(三)婚姻立法
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内容
⑴确定了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⑵确定了结婚、离婚及其财产处理的具体原则
⑶保护子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