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四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本章介绍了经常项目的外汇管理和资本项目的外汇管理,使学生可以着重了解有关外汇管理的具体法律规定,一般了解相关的金融知识及背景资料的介绍。
第十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教学难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现汇的比例;居民个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汇收入管理和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
第十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教学内容
一、外汇及外汇管理概述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四、金融机构的外汇资产与负债比例
五、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六、违反外汇管理的法律责任
一、外汇及外汇管理概述
(一)外汇的概念及种类
外汇是指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我国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外汇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以及其他外汇资产。
一、外汇及外汇管理概述
(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1、国际收支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对外收入和支出的总和。
2、凡是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都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进行申报。
一、外汇及外汇管理概述
(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3、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范围
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与非中国居民进行交易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地人直接投资的企业及其他对外资产或者负债的非金融机构
涉外证券投资
一、外汇及外汇管理概述
(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1、从主体来看,包括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
2、从行为上看是外汇收支或经营活动。
3、从地域上看,其原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具体规定不适用于保税区、边境贸易和边民互市的外汇管理。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一)概念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二)经常项目外汇帐户保留现汇的比例
1、境内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占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比例在80%以下的,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现汇的比例,由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30%调整为50%;
2、境内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占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比例在80%(含)以上的,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现汇的比例,由其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50%调整为80%;
3、新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境内机构,如上年度没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其开立经营项目外汇账户的初始限额,由以前的不超过等值10万美元调整为不超过等值20万美元;
4、境内机构开立的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总及国际承包工程等暂收待付项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可按外汇收入的100%核定;
5、对于有实际经营需要的进出口及生产型企业,经各分局核准,可按其外汇收入的100%核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三)居民个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1、提高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指导性限额,简化相关购汇手续。
⑴对于持因私护照的境内居民个人出境旅游(含港澳游、不含边境游,下同)、探索会亲、朝觐、境外就医、商务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国际交流、境外培训、外派劳务等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下的,由等值3,000美元提高为等值5,000美元;在半年(含)以上的,由等值5,000美元提高到等值8,000美元
⑵对于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缴纳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等有实际用汇需求但没有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由等值3000美元调整为等值5000美元。
⑶自费留学购指导性限额:学费为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费用证明上所列明的学费金额全额供汇,生活费为每人每年不超过等2万美元。
2、境内居民个人持境内银行发行的外币卡在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消费或提现形成的透支,持卡人按有关规定可到银行购汇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