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四章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学习建议】:
南京临时政府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政权,其法律制度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派的要求。法律制度的核心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这两个法律的了解是我们学习的重点。不仅要知道它们的内容,而且要知道它们制订时的历史背景和历史意义。
【本章知识点】: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节《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基本内容】
一、《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这是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政府组织纲领,是资产阶级革命派在武昌起义成功后,提出的未来资产阶级政府的政府组织形式。
二、《临时约法》。(1)《临时约法》制订时的背景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派不能掌握革命未来发展进程的情况下,为了以《约法》来限制袁世凯的权利而制订出的;(2)其内容是要求将共和国体制作为国家制度,在政治制度上以三权分立作为权力分配原则。对人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和反封建的权利义务观。《约法》主张对私有财产加以保护,即使要求保护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又是在法律上宣布了资产阶级企业自由经营的权利。(3)其性质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4)其特点主要表现在:责任内阁体制;扩大参议院权力;《约法》的严格修改程序。
【概念辨析】: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于1911年由宣布独立的17省代表制定。它共4章21条,主要是就总统、参议院及中央行政机构的职责、产生方式及相互关系作了规定。《组织大纲》是一部具有宪法性内容的国家权力机构组织法。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辛亥革命的胜利。在其内容中,资产阶级革命派确定了三权分立的政权体制、总统制的共和政体形式,是资产阶级在掌握国家政权后首次对政体形式加以探索和实践。在此政体中,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总统负责各行政部门的行政工作,由临时中央审判所负责司法工作。它为以后制定的《临时约法》奠定了基础。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刚刚建立的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正式开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起草工作。由于南北政权力量对比不利于南方,南京资产阶级政府决定采取妥协,由袁世凯担任中华民国的大总统。基于这样的局势,资产阶级革命派决定用《临时约法》来保证革命的成果。1912年3月8日,《临时约法》获得通过。
《临时约法》共7章56条。它确立的三项主要原则:及(1)“主权在民”的民主共和原则。(2)确立了人民的平等、自由原则,并具体规定了人民享有的权利、(3)“三权分立”的国家权力构成原则。
《临时约法》在政权形式上采取内阁制政体,以此来限制袁世凯的权力。它所确立的“主权在民”、“平等、自由”的原则,从法律上否定了君主制度,展现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基本精神和共和政体的基本组织原则。《临时约法》为资产阶级共和国奠定了法律基础,它深入人心,促使中国人民反对各种专制制度的复辟、建立,使民主、共和成为近代中国孜孜以求的目标。
【疑难分析】: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相比较,二者有了哪些不同?
(1)    制定的主体不同。《组织大纲》是在武昌起义后由宣布独立的十七省代
表制定;《临时约法》制定的主体是南京政府临时参议院,它是根据《组织大纲》的规定而建立的,是正